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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臺北市114年度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計畫

{{ $t('FEZ002') }} 輔導室特教組|

目的
一、    激發從事特殊教育工作人員尊重生命之理念,主動積極服務特殊教育學生,以確保學生教育權。
二、    表揚特殊教育楷模,提振特殊教育人員士氣,增進特殊教育及融合教育發展。

推薦對象及資格
本學年度於本局、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服務之下列正式編制人員(不含本學年度留職停薪者):
一、    教師組
(一)    特殊教育學校教師。
(二)    高中以下學校身心障礙類或資賦優異類特殊教育班教師。
(三)    高中以下學校普通班特殊教育學生之導師或科任教師。
二、    行政組:特殊教育行政人員含校(園)長、主任、組長、本市特教資源中心教師。
三、    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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