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特教組|
報名期間:自114年2月21日(星期五)起至114年3月 21日(星期五)止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列 印具有流水編號之申請書(務必簽名)及申請清冊後,並附相關佐證資料,於114年3月28日(星期五) 前寄至內政部移民署,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1、申請「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 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獎學金」及 「新住民及子女清寒助學金」者,均須由「現就讀學 校」至該系統申請。
2、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人」至該 系統申請。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2-11|
{{ $t('FEZ005') }} 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