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體育組|
說明:
一、依據教育局114年2月7日北市教體字第1143036920號函,臺北市國民小學課外社團作業要點及臺北市國民小學辦理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辦理。
二、為防範傳染病於校園傳播,請學校落實管理,避免停課之班級學生到校參加課外社團、校隊、課後照顧服務班或其他團體活動,以避免群聚或交叉感染風險。
三、學生因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因素原班級停課時,請依臺北市國民小學課外社團作業要點第11條及臺北市國民小學辦理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第12條等規定,退還學生未參與課外社團或課後照顧服務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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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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